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近年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與衛生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中醫藥局等部門積極配合,聯合部署,深入開展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在此期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采取有力措施,著眼于健全藥品安全責任體系,致力于健全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大幅提升藥品安全水平,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部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仍存在違法違規生產、銷售行為,制售假劣藥品刑事案件時有發生。當前我國藥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必須切實加以整治。
為了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規范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國家局決定從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四個月的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F將《全國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國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行動,解決當前藥品生產流通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藥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活動,使藥品生產經營秩序持續好轉,藥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二、工作重點 。ㄒ唬┧幤飞a 1.重點整治內容: 。1)企業未嚴格按照處方和工藝規程進行生產,物料平衡存在問題,或生產過程存在偷工減料的行為; 。2)企業擅自接受藥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廠房設備的行為; 。3)企業原料來源把關不嚴,以化工原料代替經批準的原料藥,以質量低劣藥材代替合格藥材,購買質量無法保證的提取物生產制劑的行為。 2.重點檢查企業: 。1)外購原料藥用于制劑生產的; 。2)中藥材、提取物采購供應存在疑點的; 。3)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 。4)近兩年《藥品質量公告》中有不合格產品,或在評價性抽驗、不良反應監測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 。5)近兩年未進行過跟蹤檢查和其他檢查的; 。6)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 。7)聲稱已停產但未經核實的。 。ǘ┧幤放l 1.重點整治內容: 。1)企業存在“走票”、“掛靠”等出租、轉讓證照的違法行為; 。2)企業對購銷方資質審查不嚴格; 。3)企業對購銷票據、記錄和庫存藥品的審核不嚴格,購銷資金和票據流向不一致,增值稅票與購銷記錄、藥品實物不一致。 2.重點檢查企業: 。1)曾涉及購銷假藥案件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弊案件的; 。2)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 。3)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 。4)管理基礎薄弱且曾存在違反藥品GSP行為的。 。ㄈ┧幤妨闶 1.重點整治內容: 。1)進貨來源把關不嚴,從非法渠道進貨; 。2)未按要求銷售處方藥、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產品的銷售去向不清; 。3)購銷資質檔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 。4)購銷票據與實物不符,購銷票據和記錄不真實。 2.重點檢查企業: 。1)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的零售藥店; 。2)近兩年受過行政處罰的; 。3)近一個時期有群眾舉報的; 。4)屬于單體藥店,且管理基礎薄弱的。
三、工作步驟 集中整治為期四個月,主要步驟為: 。ㄒ唬┬麄靼l動、企業自查自糾階段(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全國所有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均要對照上述要求進行認真自查自糾。藥品生產企業的自查自糾報告,應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藥品經營企業的自查自糾報告,應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級藥品監管部門。 。ǘ┘袡z查及初步總結階段(2012年3月初至6月底):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認真檢查,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罰。集中檢查期間,監管部門的檢查與企業自查可交叉進行。集中檢查結束后,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自查情況、集中整治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報告于2012年6月底前上報國家局。 總結報告應內容翔實,有具體數據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集中整治總體情況,包括組織方式、檢查范圍、檢查企業數、所占比例、檢查方式等;自查和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包括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名單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繼續查處的企業名單;對已查實并處罰的企業,要詳細報告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包括企業名稱、違法違規事實、處理依據、處理結果;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及罰款、收回藥品GMP或GSP證書以及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統計;已采取的措施和對今后工作建議,包括建立強化藥品生產經營監管長效機制、深化藥品生產經營監管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對本次集中整治行動的評估。
四、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精心組織。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藥品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這次全國藥品生產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各省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局一把手牽頭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調配人力物力。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確定重點企業和重點內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省局應于2012年3月底前將工作計劃報國家局。 。ǘ┞鋵嵷熑,形成合力。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由安監、流通、稽查、法規、認證、檢驗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內部聯動機制。層層落實責任,共同抓好落實,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實等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報告制度。對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機關委托檢驗且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的案件線索,要及時報告國家局;對跨省案件,要及時將查處情況報告國家局。 。ㄈ┩怀鲋攸c,積極推進。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突出重點,有條不紊地推進整治工作。加強案件辦理,提高辦案效率,對符合立案標準的,稽查部門應及時立案查處,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對集中整治中已經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辦結的案件,各省局要加強督辦,并向國家局報告案件最終查處結果。 。ㄋ模⿵V泛宣傳,營造氛圍。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積極宣傳此次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的,向社會表明藥品監管部門打擊違法違規活動的態度和決心。廣泛發動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積極參與整治行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積極配合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 。ㄎ澹﹪栏駡谭,確保實效。堅持“嚴”字當頭,嚴格監管、嚴格檢查、嚴厲處罰。對集中整治中查出的違法違規企業,必須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對已經查證屬實生產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產企業,一律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對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產、違法委托生產、參與生產假藥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節嚴重,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對已查證屬實出租轉讓證照票據經營假藥或者造成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續不全仍然購銷假藥的藥品經營企業,一律依法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一律予以公開曝光;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增值稅票據造假的,一律移交稅務部門核實。 國家局將適時組織檢查組,對部分地區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抽查或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案件查處工作不到位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包庇縱容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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